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3年成都高新区7个街道空气子站四参数数据比对监测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2023-05-08 16:28:20 来源:生态环境城管局我局拟以公开比选方式,对“2023年成都高新区7个街道空气子站四参数数据比对监测服务”进行采购,现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本项目控制价:18.9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四)项目地址:成都高新区。
(五)项目概况:为确保成都高新区辖区内7个街道空气子站的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稳定性、真实性、准确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中6.2 准确度审核要求,对成都高新区辖区内7个街道空气子站的自动监测数据,同步开展手工监测,进行同时段比对监测,监测指标:PM10、PM2.5、NO2、O3、气象五参数。
(六)监测内容及要求:
1、监测项目及频次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数量(个) |
监测频次 (天/次) |
|
环境 空气 |
气象参数 |
7 |
5 |
|
PM2.5 |
日均值 |
7 |
5 |
|
PM10 |
日均值 |
|||
NO2 |
日均值 |
|||
O3 |
8小时均值 |
7 |
5 *8小时 |
2、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2023年每半年对成都高新区辖区内7个街道空气子站四参数数据开展一次比对监测,收集汇总同时段7个街道空气子站的自动监测数据,并根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并评价,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
3、合同期限及价格
3.1 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3.2合同价格:以中选价格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已含增值税的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6】%。
3.3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完成监测任务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后,甲方在2023年7月结算上半年比对监测费用,2023年12月结算下半年比对监测费用。
4、环境监测服务费用的支付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4.1乙方出具本次监测报告及费用发票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7月和12月支付监测服务费用。
4.2甲方不得拖延监测服务费用的支付,财政资金未下达导致不能支付的除外。
4.3乙方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根据以下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3.1若乙方出具任何一起虚假数据监测报告,甲方可以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不符合编制要求或数据有误(经第三方机构核定)。
4.3.2 若乙方违规向企业收取监督性监测费用,乙方应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甲方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3.3 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若因开展监测工作不规范导致行政复议诉讼案败诉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测服务单位负全责,承担甲方因败诉导致的经济损失。
4.3.4 乙方逾期开展监测工作,且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二、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公开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选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PM10(检验标准HJ 618-2011及修订单HJ 618-2011/XG-2015); 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PM2.5(检验标准HJ 618-2011及修订单HJ 618-2011/XG-2015);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氧(检验标准HJ 504-2009及修订单HJ 504-2009/XG1-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氮氧化物(检验标准HJ 479-2009及修订单HJ 479-2009/ XG1-2018);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三、公开比选安排
(一)比选程序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668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竞争性比选人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交文件和评审定在同一天。
(二)比选规则
成立由3人组成的公开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参选文件进行评比,及1人现场监督人员对比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三)评比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提交参选资料的供应商在10家(含10家)以内的,则全部进入评比环节,供应商大于10家的将随机抽取5-10家进入评比环节。
提交参选资料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延长报名后,提交参选资料供应商为2家,则本次2家供应商直接进入评比环节。如提交参选资料供应商不足2家,则公开比选程序中止。
四、参选文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承诺函
4、报价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等制定的监测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安排计划);
7、业绩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仅需提供正本一份)。
五、联络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10828
附件:1.承诺函
2.报价函
3.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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