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项目自行采购公开比选文件
2023-06-09 16:11:04 来源:生态环境城管局一、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强化对规划项目支撑,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对开展规划实施进展年度调度,在202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公开比选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
1.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二、资格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 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服务内容
3.1 收集《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执行相关资料。
3.2 编制《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技术报告,要求调整后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3.3 按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及专家意见。
3.4 按需求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
3.5 其他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项目相关的工作等。
3.6 将该项工作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并装订。
3.7 供应商在技术文件编制完成的一年时间内,免费提供对该技术文件的咨询答疑服务。
四、技术服务要求
4.1 收集《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执行相关资料。
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供应商可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资料收集整理,并建立原始资料台账。
4.2 编制《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技术报告,要求调整后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标准编制技术文件,识别成都高新区“十四五”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问题应具体且有材料支撑。结合实际情况,对“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4.3 组织相关的专家对报告进行咨询和评审,并按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
4.4 按需求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其它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项目相关的工作等。
由供应商提供项目现场踏勘的车辆和人员保障。
4.5 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4.5.1 供应商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罚。
4.5.2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门工作团队,团队设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环保规划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个人履历、项目经验及证明人、联系方式)。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5.3 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等环境部门临时下达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任务,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4.6 工作质量要求
4.6.1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等四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按时保质完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
4.6.2 在项目服务期间,做好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在出现数据或数据库故障或丢失时能较为直接地进行数据恢复。
4.6.3 在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对提供和填报的资料、数据等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顺利完成该项工作。
五、商务要求
5.1 服务期
5.1.1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
一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完成技术文件初稿
二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
5.1.2 其他
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则以我局和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5.2 付款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初稿,并按照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要求修改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通过专家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并完成相关资料移交,7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审批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3 报价要求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4 验收
通过高新区生态传经城管局组织的审核并提交工作技术文件。
六、比选响应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3年6月13日17:00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410223872@qq.com。我局将从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比选,抽取结果以我局通知为准。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分细则参加附表。
八、比选
入围比选申请人需在2023年6月16日 17:00 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6楼C602办公室)。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7364848981
附件:比选报名表
附表: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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