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的解读文本
2018-12-05 17:55:14 来源:为切实改善高新区困境儿童生活状况,保障高新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建立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制度,有效推进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3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6〕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以总体要求、保障对象、保障措施、办理程序、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及附则七部分内容组成,为改善高新区困境儿童生活状况,保障高新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总体要求,该部分内容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格局、推进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方面做出了总体要求。二是保障对象,该部分内容从对象分类、动态管理两个方面就困境儿童分类救助范围及动态管理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三是保障措施,该部分内容从实施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开展困境儿童委托养育模式、落实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政策、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权益保障、健全困境儿童监督保护机制、优化困境儿童关爱机制、加强困境儿童服务能力建设七个方面进行规定。四是办理程序,该部分内容从申请、受理两个方面就高新区困境儿童的审批流程进行规定。五是经费保障,该部分内容从经费渠道、发放方式两个方面进行规定。六是工作要求,该部分内容从涉及高新区困境儿童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方面进行规定。七是附则,该部分内容从负责解释机关、文件有效期限、明确自《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6〕10号)文件失效之日至本方案实施之日期间高新区困境儿童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解读人:彭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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