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 解读文本

2018-05-18 00:00:00 来源:两委办公室 浏览量: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成高管办〔2011〕26号)实施期限于2016年5月18日到期,2016年10月24日,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实施意见(修订版)》(成工商高发〔2016〕2号)。为了保障这项工作的延续性,也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新区菜市场监管,提升高新区菜市场管理水平和菜市场整体服务质量,2018年,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原《办法》进行了整理修改,2018年4月提出《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送审稿),并向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街办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报管委会批准印发执行。2018年5月14日,《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已经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于当日印发高新区相关单位。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成高管办〔2011〕26号)的基础上经过修订而成。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考核与奖惩”、“经费”、““实施期限”四个部分。其中,“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明确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高新和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考核激励为措施,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规范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调动经营者参与市场管理的热情,打造菜市场干净、整洁、美观的面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的交易秩序。以建立菜市场的长效管理,加速菜市场“三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形成菜市场由集市化向超市化方向发展,由盈利性向兼顾社会公益性方向转化的格局。“考核与奖惩”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的方式方法、加减分因素、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的运用、奖励与惩处。“经费”明确了考核奖励经费预算由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向财政申报,由财政金融局纳入年度项目预算,根据牵头部门的考评结果,由街道办事处兑现市场管理方。“实施期限”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解读人: 王普德

联系电话:028-8515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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