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规定》,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者包括兰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满足“黑名单”条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其被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数据库,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纳入红、黑名单标准正式出台
在《规定》中,诚信红名单的范围与标准完全按照征求意见稿进行制定发布,对纳入“红名单”的企业,将获得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优先纳入诚信企业等评先选优推荐单位、政策优先服务对象等多项优先权。
同时,对于失信黑名单,此次《规定》的正式发布,对征求意见稿中17种纳入实行黑名单的行为整理总结为16种行为。具体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及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
3、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4、不按照法定要求从事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5、违反《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6、违反《药品管理法》,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行政处罚的药品经营者和责任人;
7、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受到行政处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8、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9、发布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的人员;
10、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1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部门曝光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12、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13、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14、 根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责任人;
15、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16、其他应当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11月22日,甘肃省食药监局通报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酒类共40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为:
1、敦煌市三和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咸新区金猫食品厂生产的泡椒臭干子,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4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2、高台县岳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兰考县晓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海苔(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3、高台县岳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利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素牛板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4、高台县振萍糖酒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文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沙臭豆腐味(调味面制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1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5、临泽润华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吹牛皮(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6、定西九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国.四川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老窑(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5.2%vol,明示值为50.0±1.0%vo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甘肃中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五山池白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山池(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9%vol,明示值50.0±1.0%vo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店销售的标称邯郸汇润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蓝特超纯啤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2%vol,标准值为≥3.7%vo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店销售的标称邯郸汇润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激情啤酒(纯生态),酒精度检出值为2.2%vol,标准值为≥3.3%vo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张掖、定西、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生产企业所在地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陕西、河南、四川、河北、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移送函。
11月22日,甘肃检验检疫局公布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外(简称目录外)的进口商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共监督抽查进口消费品41批次,检出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检出率36.6%。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进口商品包括:进口机动车刹车片、进口童装、进口童鞋、进口儿童牙刷、进口儿童纺织用品、进口功能性服装、进口电饭煲、进口提背包、进口拉杆箱等商品。不合格检出涉及奔驰、路虎、奥迪、始祖鸟、哥伦比亚、新秀丽、含百馨等国外知名品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抽批任务量分配表》的要求,我省2017年目录外监督抽查商品任务量是40批次。结合我省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采用市场采购的方式,分别在亚欧商厦、国芳百货、三森美居等卖场和进口汽车经销4S店分别抽查轻纺类商品29批,机电类商品12批,抽查商品均为进口流通领域商品。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轻纺类:本次共检验29批商品,涉及品种有进口童装、童鞋、儿童纺织用品、儿童牙刷、功能性服装、提背包、拉杆箱等,样品均送往具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按照质检总局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童装、提背包、儿童纺织用品检测结果均合格。检出4批次功能性服装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吸湿速干性能不合格;3批次进口儿童牙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儿童牙刷刷毛直径不合格,刷毛顶端品质不合格;1批次进口童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童鞋化学物质含量超标。
机电类:在随机抽取了12批次商品中,涉及品种有进口汽车刹车片、进口电饭锅、进口电饭煲。样品均送往具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检测后,其中进口刹车片不合格7批次,路虎、奔驰、奥迪、大众品牌刹车片不合格项目均为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斯巴鲁品牌刹车片不合格项目为指定摩擦系数允许偏差不合格;1批次韩国产酷晨品牌电压力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抽查结束后,对样品检测合格的商品,甘肃检验检疫局出具了《进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通知单》告知企业检测情况。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出具了《进口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同时要求企业下架不合格商品并就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结果。
上述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国外生产厂家不了解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或者是国外生产厂家生产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责令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整改、下架等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对同类商品的跟踪抽查,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结果,让消费者了解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理性看待进口商品,维护切身利益。
甘肃省检验检疫局将以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为基础,加大对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的分析研判力度,通过对检验检疫监管风险的识别,结合社会民生关注度较高的商品质量问题,对其中量大面广、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及重要性能指标,力争对风险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突出监管重点,守住安全底线,及时回应民生热点关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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