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11月6日,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的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0日。
据了解,本次检查由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省发改委将会同省建设厅对各市、州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州)将进行通报批评。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
4.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5.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6.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7.以捆绑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8.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9.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摸底排查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实际数量,除对发现违法线索的单位必须检查外,要严格遵照“双随机”的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及检查数量。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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