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我们对不文明行为说“NO”
2018年6月1日,民航局公布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86人因“在机场安检中查出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登机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等行为被列入民航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记录,自6月1日起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期限为一年。
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其依据为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于2018年3月2日发布,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对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9种行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请您遵守民航规定,平安出行、文明出行,让我们一起对不文明行为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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