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共交通聚集出行,降低密闭公共空间交叉感染概率,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兰州市公安局决定自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暂停执行工作日主城区道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具体恢复执行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货运机动车限行按原规定执行。同时,交警部门将全力保障运送疫情防控物资及医疗器械、人员装备和运输基本生活物资、垃圾清运、特种作业、执行紧急任务的货运机动车通行不受限制,有特殊紧急运输需求的,可联系交警部门(0931-5167000)给予保障。
记者:苏晓
编辑:岳千惠
责编:张剑利
主编:王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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