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心企业进驻制度

2019-05-04 09:57:08 来源: 浏览量:

一、申请

申请人(企业)提出进驻申请,并提交以下进驻申请材料:

(一)创新中心入园(包括留学人员、博士、大学生和一般企业)申请表。

(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留学生、博士创业企业及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留学生提供留学证明和海外学位证书等,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二、项目初评估

(一)创新中心企业部项目经理在收到申请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初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企业)。

(二)初评估标准

1.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

2.从事的项目属于自主研发类且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

3.申请材料完备。

4.项目具有真实性、可行性。

三、批准

项目经理根据初评估标准,填写《创新中心孵化场地租用协议评审记录》(以下简称评审记录),报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领导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评审记录签批完成后,企业信息录入《博友物业收费管理系统》,打印租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企业与创新中心各执一份。

企业凭评审记录复印件到物业中心办理物业相关手续,签订物业协议、验房、收房、入驻。

五、存档备案

《创新中心孵化场地租用协议评审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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