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告知书

2023-04-17 09:28:56 来源:智慧城市局 浏览量:

区内各单位:

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成都高新区所属2022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限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在20231031日前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安置残疾人就业基本要求

(一)单位申报的残疾人须持残联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残疾等级为18级的人员;

(二)单位申报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

(三)单位申报的残疾人须为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应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须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六)用人单位须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操作指南

(一)登录系统

01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www.sczwfw.gov.cn)点击“登录账号”。



 


02

有法人账号的直接点击“法人登录”。



 


03

无法人账号的点击“立即注册”进行“法人注册”。




 


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注册方式点击“立即前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可能需要数个工作日,如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后再点击“法人登录”进行登录。

04

登录成功后,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检索”。



 


05

检索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后点“办事指南”。



 


06

在弹出的“可选择就近办理的区域”里分别选择“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并点“确定”,进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分会)“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页面,点“在线申请”系统自动跳转国家级“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二)系统操作(详情请点击查看

01

首次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后要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页面完善单位信息,所有打红星的信息都要进行核实完善,完成后点击“保存”。如单位安置的残疾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劳务派遣,代理公司代买保险、代发工资等)请在页面下方“关联单位列表”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 




02

单位信息完善点击“保存”后再点击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添加残疾人”进行残疾人申报(业务年度默认2022年,不要选择其它年份) 




03

点击“添加残疾人”后首先进入“安置登记”流程,输入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号”后,点击“人员信息校验”系统将进行自动校验并填报“基本信息”和“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填报完成后须进一步完善残疾职工的基本信息(红星为必填项)。 




04

“基本信息”完善后进入“上传附件”流程,在“合同管理”行点击“添加”,上传残疾职工合同成功后,填写合同相关信息,最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05

如单位安置有多名残疾职工可在“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添加残疾人”后按34的流程进行操作。

06

点击“保存,下一步”后自动进入“人员信息校验”流程,系统将进行大数据比对,单位须在“年月”列前勾选申报安置月份后点击“保存,下一步”,比对信息中绿色“√”的为大数据比对成功的,红色×为数据比对不成功。



 


07

数据比对不成功的点击“保存,下一步”后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然后等待审核。

 


08

完成以上操作后返回“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关注“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为“待审核”须等待审核,如“审核状态”为“已审核确认”,请先查看“安置确认(月)”与单位申报月份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返回查看(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安置确认(月)”与单位申报月份一致请点击“完成申报”,在弹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页面分别点击“已阅读,确认”和“确定”按钮。





 


09

残联将审核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出现“下载审核认定书”按钮,单位可自行下载保存。 





五、其他说明

(一)单位报送的残疾人须上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须为1年以上(含1年),且应涵盖当年残疾人在单位就业的全时间段(如当年签订两份合同,须一同上传),上传的合同应包含残疾人岗位、工资、甲乙双方信息,以及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的信息。

(二)单位报送的残疾人其工资、社保、医保信息系统将通过与大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单位须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如系统无法比对出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信息,单位应当上传税务系统导出的“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或包含付款人、收款人、发放工资月份等信息的银行流水。

2、如系统无法比对出残疾人职工的社保、医保缴费信息,单位应当将社保、医保缴费证明上传待审,缴费证明应包含残疾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月份、单位编码、对应单位名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信息。

(三)申报单位可关注“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高新区企业安置残疾人”QQ群(群号:538627091)了解相关申报信息,也可拨打公开电话028-8282987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