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巡察办、审计局)机构职能

2019-07-09 10:36:25 来源: 浏览量:


中共成都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为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成都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简称监察工委),为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成都高新区纪工委与监察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成都高新区审计局(简称审计局),下设审计处。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设在纪工委,下设综合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市纪委监委、党工委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纪工委监察工委机关各室、巡察机构、审计局、派驻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保密、财务、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工作。

联系电话:81260700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信访案管室:负责受理对党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问题线索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承担高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归口开展第三种形态的审查调查,完成上级交办的第四种形态的审查调查等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纪工委监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相关单位移送处理的案件,以及向市委、市纪委监委、党工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审核把关、办理政务处分解除和征求审理意见、回访教育、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党员对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纪工委监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巡察办综合处:负责向成都市委巡察办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负责向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巡察组工作;负责对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和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办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参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承担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成都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5125353  

审计处: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及高新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执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126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