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4 00:00:00 2018-03-14 00:00:0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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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新经济发展大会要求,抢抓新经济发展的窗口期、机遇期,创造最适宜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高新区环城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了《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为高新区环城局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对口单位在市场和质量监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支持服务高新区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思路,对积极构建新时代成都高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助推主导产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分别从准入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信用环境、公平竞争环境等5个方面探索制定了支持服务高新区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创新、动态、包容、审慎、规范的现代市场监管理念。

(一)营造有利于高新区新经济发展的准入环境

实行“容缺登记”,高新区新经济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 承诺可先予办理注册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对名称中不易产生争议的行政区划放置、名称行业表述、“集团”字样使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放宽,推行“互联网+”企业名称网上核准;支持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双告知、一核查、双联动”的“212”工作机制,对符合“212”工作机制的新经济企业,启用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快速审批。

(二)营造有利于高新区新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

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建立“容错”机制,不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

加大新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充分运用商标开拓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广告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搭建服务新经济主体市场营销、商品(服务)推广工作平台,支持新经济领域商品(或服务)通过广告提升市场美誉度;深化与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作,服务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开辟互联网经济体“绿色通道”,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维权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促进新型消费方式健康发展。

(四)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规则、评价标准及应用管理体系,将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作为新经济企业公共管理服务领域联合奖惩的重要参考,发挥信用积分在协同监管服务中的作用,推进精准科学施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在“成都信用网”建立联合奖惩数据库,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主体“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监管服务措施,积极营造新经济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五)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体系。树立“惩大恶、戒小过”和审慎性执法的理念,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行政指导转变;对出现的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经常调研指导,依规依法规范,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

解 读 机构: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解  读  人:伍鑫洋

解读人电话:85339495


政策文件: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