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西区
记者11日从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获悉,《成都高新区财政追加预算审批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9日印发。作为《成都高新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后出台的首批专业类配套办法,这两个《办法》主要针对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审批权限、绩效与监督管理要求。
记者了解到,成都高新区财政局依据《实施办法》中“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范围、标准和权限的相关规定,对原《成都高新区财政追加预算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了相关财政资金追加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并增加了做好对街道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
对原《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主要为按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的管理部门,并对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预算执行中分配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及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调整的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同时,《办法》还对产业发展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绩效管理相关内容,明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财政追加预算审批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及印发,进一步健全了财经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促进产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道。
文字:孔维睿
图片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提供
编辑:袁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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