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涉企(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因贩卖假冒知名品牌母婴用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2万。该案不仅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2024年4月,消费者小李为宝宝更换奶瓶时,发现某知名品牌奶瓶在某网店的价格仅为市场价的一半。商家声称商品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正品,且自家孩子也在使用。然而,小李收到货后,发现奶瓶手感与正品不符,经实体店对比和防伪查验,确认其为假货,随即报警。
经调查,自2023年6月起,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品牌奶瓶、奶嘴,仍通过网络平台向众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高达61万余元。郑某某在不同平台开设了“母婴用品商行”“亲子用品店”等网店,以正品一半的价格销售假冒商品,主打“性价比”,并通过“亲子”牌话术降低消费者戒心。
办案检察官张寅飞指出,郑某某的售假行为极具迷惑性。她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隔壁村闪某处购入假冒商品,再以正品一半的价格出售。尽管郑某某声称不清楚闪某的进货渠道,但其低价购入、低价销售的行为足以表明她明知商品为假冒。此外,郑某某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暗示商品为“非官方渠道”货源,进一步证明其对售假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经被侵权企业鉴定,郑某某销售的假冒商品商标印刷粗糙,且商标形状与正品完全不同,确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鉴定结果显示,部分商品材质不合格,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积极引导郑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并向被侵权企业赔偿20万元,促成双方达成谅解。2025年2月6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3月12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依法对郑某某判处相应刑罚。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情有可原”,在“人人皆可为卖家”的电商时代,经营主体更应敬畏法律、尊重创新,任何以侵害他人权益换取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认准官方渠道,通过品牌官网、授权实体店或大型电商自营平台购买商品,警惕部分个人网络店铺“超低折扣”,同时要保留购买记录及发票,遇到质量问题及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击售假链条。
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字:向晨晨
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向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