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月8日,记者从成都交警六分局获悉,近期成都交警六分局在辖区内依法查处多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成都交警六分局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陈某某曾于2019年12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但并未吸取教训。2025年12月16日,其在成都高新区科华南路再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邓某曾于2019年12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却在2025年12月9日于成都高新区创业路再次饮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4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邹某曾于2024年9月6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却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驾。2025年10月17日,邹某在成都高新区锦云东三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成都交警六分局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成都交警六分局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会大幅削弱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能力,不仅直接威胁车内乘客生命安全,还会对路面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何时何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文字:王雯丽
图片由受访部门提供
编辑:李艺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