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5年经营主体年报已启动,纳入年报实施“多报合一”的部门增至8个。
据了解,凡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年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起,纳入年报实施“多报合一”的部门,由2024年度的6个部门增加为8个部门,涉及市场监管年报事项、社保事项、医保事项、统计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税务部门事项、农业农村部门事项。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年报不收费,谨防收费骗局。经营主体可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文字:袁也然
编辑: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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