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公安石羊派出所处置了一起特殊警情,一桩因员工离职纠纷引发的盗窃案浮出水面。不同于普通失窃物品,该案被盗物品为一条幼年鳄鱼,案件同时牵扯出当事人违规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此前,辖区企业负责人张某前往石羊派出所报案,称公司物品被盗。在民警详细询问案情时,张某才如实告知,被盗物品是一条活体鳄鱼。这一特殊情况让办案民警高度警觉,一方面活体鳄鱼流入社会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张某私自饲养鳄鱼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为消除安全隐患、查清案件事实,派出所立即启动调查工作。
经民警核查,涉案人员王某系张某公司的离职员工。其因离职事宜心生不满、蓄意报复,私自盗走公司内饲养的幼年鳄鱼。锁定嫌疑人后,民警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成功追回被盗鳄鱼。
晏爽在给鳄鱼喂食
案件顺利办结后,如何妥善安置这条幼年鳄鱼成为民辅警的首要问题。由于派出所无专业饲养设备和相关经验,照料工作面临不少难题。经同事推荐,胆大心细的辅警晏爽主动承担起鳄鱼临时照料工作,当起了“临时奶爸”。
初次接手特殊照料任务,晏爽坦言内心十分紧张:“因不熟悉鳄鱼习性,既担心自身安全,也怕照料不当出现意外。为做好饲养工作,我立刻查阅资料了解鳄鱼饲养常识,得知幼年鳄鱼以生肉为食后,便准备食材细心投喂。”
初期,受惊的鳄鱼十分抵触进食,投喂时仅咬肉不进食,还持续发出咕咕声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晏爽了解到鳄鱼发出该声响是因恐惧、缺乏安全感。为此,晏爽在日常工作之余,特意增加陪伴时长,耐心安抚鳄鱼情绪。
鳄鱼状态良好
经过一夜悉心照料,次日一早,晏爽发现鳄鱼顺利进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在民辅警的妥善看护下,这条鳄鱼状态良好,后续被顺利移交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专业处置。送别鳄鱼时,连日悉心照料的晏爽心生不舍,希望它能在新的环境中正常生活。
经查,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报案人张某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警方依法没收涉案鳄鱼,并对张某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
饲养“异宠”需守法规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暹罗鳄、尼罗鳄等常见养殖鳄鱼,均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人工繁育此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向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同时须具备合规饲养场地、专业繁育技术及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严禁私自饲养。
无证私自收购、饲养、运输、交易鳄鱼等保护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个体),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将依法给予没收动物、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猎奇心理私自饲养各类保护野生动物,此类行为不仅存在极大人身安全隐患,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野生动物踪迹或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文字:孔维睿
视频/图片:成都高新公安
编辑:向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