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医保分局了解到
为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保健康、防重症”要求
我区积极调整落实“乙类乙管”后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的
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及时向8家定点医疗机构
紧急拨付3700余万元
全力优化新冠救治保障
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医保新政中,新冠患者住院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含临时纳入支付范围)门急诊费用,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进行上传结算,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不低于75%的报销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按原规定执行。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新政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还将根据患者病情治疗需要,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12周的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减少人员集中就医购药带来的交叉感染。
为确保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有充足的垫付资金,无后顾之忧地开展救治工作,区医保分局主动与医院沟通,多方了解、密切关注医院预付金使用情况,迅速启动医保专项预付金拨付机制,打通审批流程“绿色通道”,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拨付”原则,及时向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和区中医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专项预付金共计3726.51万元,为各医院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我区还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加大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积极助力疫情防控,更好守护百姓健康。目前,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已完成 “互联网+医保”系统升级,上线相关功能。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李元佳
审核:陈芳
终审:邵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