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就一起无人机扰航事件发布处置情况通报,2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情况通报显示,1月31日16时51分许,韶关市公安局接报,韶关丹霞机场跑道南侧上空发现无人机。韶关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处置,当场查获无人机1台,并将2名涉案人员带回调查。经调查,涉案人员何某(男,20岁)、钟某(男,20岁)为完成公司承接的测绘工作任务,未履行无人机飞行报备手续,在韶关丹霞机场净空保护区违法飞行,致使一航班起飞延误17分钟。
警方提醒,使用无人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告,不得在无人机禁飞区域飞行。对非法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潘瑾瑜
来源:中国民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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