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加大受疫情影响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通知指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密切关注、动态掌握当地食品价格及居民消费价格变化情况,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省级月指导标准的一半,即340元;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省级月指导标准的一半,即22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在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标准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以上,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简化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小金额救助”审批权限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临时救助备用金按照每人3元的标准予以拨付,疫情严重地区可由村(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等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和监测预警系统长期关注对象等,及时掌握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按时限逐一入户核查,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记者:文洁
编辑:李敏
责编:张剑利
主编:王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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