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口食品的种类日益增长,进口食品是否正常报关、经海关检验检疫放行入关后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都十分重要。1月17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春雷行动2023”中对一起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为做出了处罚。
近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在成都高新区某商场购买的“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标注的配料“牛初乳粉,木糖醇”,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线索核查及调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投诉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据该店客服主管介绍,该产品已下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516620191669052921)显示,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配料为牛初乳粉。经过调查,由于乳粉是以生牛(羊)乳或及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而初乳不能用作生乳,故案涉“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以牛初乳粉作为主要原料,不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2010“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澳特力牛初乳调制乳粉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752元以及罚款121968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进口食品种类的日益增长,部分进口商以及经销商缺乏专业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未充分学习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进口、销售的食品未严格审查,对群众的食品安全构成了隐患。”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还会继续加强监管,引导督促经销商以及进口商在进口销售相关产品时,严格遵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群众的食品安全。
文字:孔维睿
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向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