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送餐骑手……这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第三产业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成为职工队伍的新生力量。2003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已达五分之一。
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成都市财贸轻化纺工会常委林泽虹
如何切实保障该群体的正当权益?这是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成都市财贸轻化纺工会常委林泽虹思考已久的问题。他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状,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困难。
“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就业灵活分散、流动性高、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复杂等特点,其权益保障面临许多困难,尤其是职业伤害权益保障。”林泽虹以家政服务员为例,他在调研走访时发现一线家政服务人员社保覆盖率不足2%。“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应对职业伤害风险,缴费主体是劳动者,存在覆盖面窄、理赔率低、保障能力水平不高等问题,难以充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应对职业伤害风险。”
“有一家知名大型家政公司母婴护理员祁女士,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由于她属于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线下入户提供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其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案例让林泽虹十分痛心,今年两会,他带来的提案就是“关于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建议”。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林泽虹认为,应出台符合成都实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购买工伤保险政策,构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措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结合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新业态劳动者平均收入水平,以 0.4%为缴纳比例,做到尽可能降低缴纳标准及比例,同时设立多个缴纳标准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对象选择较高保障水平的档次参保。”林泽虹建议,要支持不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通过行业协会、行业工会等方式单险种购买工伤保险;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新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增强新就业形态“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
文字:王雯丽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袁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