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 宋常青 崔翰超
一杯热茶,几副桌椅。派出所的调解室内,民警、社区工作者、律师等在给矛盾双方普法、讲理、说情,其中有两名身穿便服的“老大哥”“老大姐”显得格外笃定、从容。
身着便衣却“警味”十足,他们的确是“警官”,但又是退休之后又应邀返回基层派出所,在“老警官调解室”继续发光发热。
从2024年6月开始,这一幕总会出现在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刘家堡派出所。老警官为特意赶来调处矛盾纠纷的群众答疑解惑,在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讲道理、讲感情,帮助解开他们心里的“疙瘩”。
老警官再回“一线”
70岁的韩明是4名老警官中的“老大哥”,退休之前在安宁分局干过刑侦,抓过治安。他喜欢朗诵,爱好书法,朋友圈里是退休后旅游和演出的精彩生活,他总说自己还是青年人,要继续做贡献。
“我从调解室成立之前就经常帮着所里做调解工作,今年正式回来‘发挥余热’。”韩明说,调解室里的老警官都是之前共同奋战过的战友,退休之后也一直住在附近,离这里就几分钟的路程。
60岁的石怀忠刚退休不到一年,公安系统内的刑侦、治安等各项工作都做过。前脚刚脱下警服、光荣退休,后脚就“二次上岗”、重返基层“再就业”,几十年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让他做起群众工作来得心应手。
“来这里的很多群众都是来调解矛盾纠纷的,咱们先要从法律层面给群众普法,同时也以过来人的身份跟他们讲理说情,因为现在很多矛盾都与家庭、婚姻有关。”石怀忠说,在刑侦、预审岗位上的经验,让老警官能够找到这类“案件”的突破口,像“破案”一样化解矛盾。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老警官参与调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接案登记、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参与调解、跟踪回访。
刘家堡派出所所长朱宏军介绍,随着社会发展,派出所辖区内人口从过去的4.9万人增加到如今的8.2万人,辖区内已连续近11年未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但因群众之间小纠纷引发的警情数量却逐渐增多。“老警官调解室”的设立,旨在探索利用退休警官的经验智慧帮助有矛盾的群众化解纠纷,首先能及时在各类矛盾纠纷升级前将其消弭于无形;其次能缓解基层派出所工作压力;最后也能帮助年轻民辅警成长,有效发挥“传帮带”作用。
2024年7月,刘家堡派出所在对重复警情进行梳理分析时,发现一起存在风险升级隐患的婚恋纠纷,女方多次报警,称其前夫一直纠缠骚扰、扬言报复;男方也同步报警称前妻敲诈钱财,剥夺他的探视权。派出所随即启动“老警官调解室”及“三所联动”调解机制,对接街道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61岁的汉桂玲是4名老警官之中唯一的“老大姐”,她和新带的“徒弟”新警侯凯月全程参与了上述纠纷的调解,同人民调解员一起讲解政策、协商方案,由签约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轮调解,用时3天解决了双方的8个疑难问题,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
“当时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清算、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赠予财物退回、老人医疗支出等问题一直在争,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争得不可开交。”汉桂玲介绍,在处理的时候他们先从法律规定入手,给双方讲清楚法律的权威性,再帮着他们一笔一笔捋清楚,说明白各是谁的责任,“有时候群众就是需要有他们放心的人来给评评理” 。
退休前,汉桂玲就是刘家堡派出所的教导员,今年回来之后,她会经常叮嘱新警一些出警规范,提醒他们注意法律适用,尤其是要教新警怎么跟群众打交道。
刘家堡派出所教导员李勇介绍,刘家堡派出所“老警官调解”室成立以来,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起,化解51起,化解率98%。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到位引起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韩明(右二)和汉桂玲(右三)正在给群众做调解(受访者供图)
“鸡毛蒜皮”也会“重于泰山”
调解的案件够不上立案的标准,在旁观者眼中,有的纠纷或许只是“鸡毛蒜皮”,但对于每一名涉事群众,这些小事如大山般压在心上,寝不能安,食不甘味。这类调解事项以涉及婚姻、遗产、劳资类纠纷占多数。
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副局长严辉介绍,今年以来,安宁分局共接报警情2万余起,其中此类不足以立案的纠纷矛盾类警情占比达65%以上。
严辉认为,“小”纠纷数量上涨的背后,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权益受损时第一时间利用法律维权已成为共识;另一方面,群众发生纠纷后,需要解决问题和疏导压力,不知道去哪说理时,“有事找警察”便成为群众的第一选择。
矛盾纠纷数量上涨带来的不仅是重复警情和警力浪费,而且有可能因化解不及时使得“小积怨”升级为“大案件”,甚至导致“民转刑”“刑转命”。
2024年,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背后或多或少存在个人因婚姻家庭、工作失意等产生纠纷未及时化解的诱因。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通过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把基层治理和社会治安做得更扎实,进而把治理风险和成本降至最低是各地积极探索的目标。
“老警官调解室”正是兰州市公安系统的尝试之一。按照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选用有法律特长、有思政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老警官,在确保其安享晚年生活的前提下,鼓励退休老警官重返“一线”。
严辉等人认为,现在监控探头等技术设备一代比一代先进,但再好的装备、设备也需要人来做工作。无论时代怎么变化,从实践获得的传统经验智慧,仍然是基层治理的宝典。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群众工作是根本。法律条文固然有其权威性,但少了点人情味。只讲干巴巴、冷冰冰的法条有可能带来干群之间的疏离感,让本就糟糕的心情雪上加霜,甚至扩大矛盾。具有“和谐张力”的基层治理手段,需要心中有法,着眼于理,开口讲情。
“基层治理既有家长里短,也有人情世故,不是光靠技术手段和讲法条能解决的。”朱宏军认为,“老警官调解室”能在增强调解力量、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四个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汉桂玲(右一)和韩明(右二)在和民警一同进行调解(受访者供图)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探索“综治中心总牵头、警格网格相融合、三所联动聚合力、四联共建创格局”的“1+2+3+4”警调对接新机制,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单打独斗”为“多轮齐转”。
刘家堡派出所与安宁区枣林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在一栋楼上办公,办事群众可以直接从派出所到达社区。
枣林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丽娟告诉半月谈记者,警调对接工作开展之后,社区内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能与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解,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矛盾不上交、风险不扩大。
“老警官的调解精准到位,有法、有理、有情。民警还和我们联合开设‘社区警校’,用专业知识和权威补充了社区治理力量。”黄丽娟说。
半月谈记者从甘肃省委政法委了解到,近年来,甘肃将警调对接作为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有力手段,以乡镇(街道)为主,加强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命案联防,严防发生“民转刑”“刑转命”问题。
2024年1月至10月,甘肃省通过警调对接推送矛盾纠纷1.5万件,调解成功1.41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4%。
公序为本,良俗为佳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本质是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一味使用“硬”手段只会徒增治理成本,只有在落实法治的基础上营造好公序良俗,才能实际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吴旭红表示,矛盾纠纷的增多是社会发展转型期“阵痛”的表现。在基层治理上,需要更多像“老警官调解室”一样的基层调解机构,从倡导公序良俗出发,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基层治理成本的同时,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几千年积累的治理智慧解决现代的矛盾。
“我国千百年以来的文化积淀让我们本身就有德治的基础,在矛盾调解中运用公序良俗这种非正式制度,让群众‘有事好商量’,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大有裨益。”吴旭红说。
在调解工作中,也应当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规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受访者认为,矛盾纠纷在发酵过程中,也存在链条一般的递进式逻辑,可能从一次口角、一次争吵开始,日积月累,怨怼益增,无处排解,最终酿成大祸。
由此看来,针对此类纠纷,应当在苗头期尽早介入,用心、用法、用情防止负面情绪产出危害社会的恶果。
依靠群众感知矛盾纠纷应是第一步。
石怀忠认为,解决群众问题要始终依靠群众,接下来公安部门要继续与基层社区等单位联动,发挥好群防群治作用,深入了解辖区内的真实情况,知道哪些群众有矛盾、有哪些矛盾、矛盾发展到了哪一步,便于及时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心结”还需专业心理干预手段解决。
严辉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是普遍共识,但部分群众发生纠纷后,自己内心纠结、执拗,既需要在调解过程中给这些群众普法讲法,让其明白法理,也应当由专业人士介入调解过程,给心理偏执的群众以疏导,防止其发生自残或伤人等偏激事件。下一步应当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加强合作,在调解过程中重视“解心结”,这将有助于社会长治久安。
源头治理“治未病”依然是关键。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处理劳资纠纷等复杂问题上,当地已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联动,统筹推进。但各部门各司其职,让纠纷尽量少发生才是基层治理的最优解。
要减少基层治理成本,遏制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剧,依然要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上贯通发力,在日常和调解中注意发挥公序良俗的“隐性”约束力,以“合力”保证社会安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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