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
教育部
文件
妇字
〔2020〕30
号
全国妇联
、
教育部关于印发
《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
》
的通知
各省
自治、
直辖市妇联
、
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妇联
、
教育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
,
落
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
按照
《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
》《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
部署要求
,
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家庭教育
,
全国妇联
、
教育部对
2004
年制定的
《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
进行了修订完善
。
现将修
订后的
《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
》(
以下简称
《
规
范
》)
印发给你们
,
请各地结合实际
,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
社会宣传
,
切实引导家长学习和践行
《
规范
》
要求
,
树立
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
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
不断提升
家庭教育水平
,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
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
全国妇联、
教育部
2020
年
8
月
24
日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
承担家庭
教育主体责任
,
坚持立德树人
,
树牢
“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
个课堂
,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
理念
。
第二条:
注重家庭
、
注重家教、
注重家风
,
构建平等民
主和谐的家庭关系
,
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
,
弘扬向上向
善的家庭美德
,
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
第三条:
保护子女合法权利
,
尊重子女独立人格
,
注重
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
,
不溺
爱
,
不偏爱
,
杜绝任何形式的家
庭暴力
,
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家庭教育
。
第四条:
注重子女品德教育
,
引导子女爱党
、
爱国
、
爱
人民
、
爱社会主义
,
形成尊老爱幼
、
明礼诚信
、
友善助人等
良好道德品质
,
遵守社会公德
,
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
感
,
养成好思想
、
好品行
、
好习惯
。
第五条:
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
提升自主学
习能力
,
保护子女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
理性帮助子女确定
成长目标
,
不盲目攀比
,
不增加子女过重课外负担
,
用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
。
第六条:
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
保证子女营养均衡
,
科学运动
,
睡眠充足
,
身心愉悦
,
帮助子女形成阳光心态
、
磨练坚强意志
、
锻炼强健体魄
,
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
有针对
性进行性健康和青春期教育
,
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
能力
。
第七条:
培养子女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
引导和
鼓励子女亲近大自然
,
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
善于发现
美
、
欣赏美
、
创造美
,
陶冶高尚情操
,
提升文明素质
。
第八条:
教育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
参加力所
能及的劳动
,
在出力流汗中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
提高生
活自理能力
,
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
第九条:
注重自身言行
,
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爱岗敬业
,
诚信友善
,
孝老爱亲
,
遵纪守法
,
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
与子女共同成长进步
。
第十条:
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
,
尊重教师和社
区工作者
,
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
用好各类教育资源
,
在家
庭
、
学校
、
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
。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26
日印发